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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生的强硬 国家标准为何不能与时俱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93
面对强生的强硬 国家标准为何不能与时俱进?   自2009年9月以来,美国强生公司这家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最大医药保健公司产品召回的次数已高达22次。但是,强生这22次召回竟然都与中国市场无关。强生表示,目前在华销售的非处方药品均由上海强生制药工厂在上海生产,因此这些在国外生产的问题产品“与中国市场无关”。(2011年11月7日《法制晚报》)
  
  难道真的只有在国外生产的问题产品才召回吗,在中国市场的强生婴儿洗发水真的就不致癌吗?最近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表示,两年前联盟曾发现强生婴儿洗发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但强生婴儿洗发水只在欧洲等市场修改了配方,而含有有毒致癌物质的洗发水仍然继续在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出售。面对双重标准的质疑,强生全球创新中心亚太区研究与开发部副总裁吴冬予以否认,并称产品配方是因地制宜的。强生中国公司也发表声明说,其婴儿洗发水产品所有成分都符合中国标准而且是安全的。
  
  我们再看一下他们说的中国标准,现行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明确指出,二恶烷禁止用作生产原料添加至最终产品中。而在2009年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曾发布对卫浴产品中二恶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显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家组认为,相关婴幼儿用品所检样品中,甲醛的含量远低于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2000ppm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而强生公司的吴冬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其刚刚收到独立第三方机构Intertek的检测报告,所检样品中甲醛的含量远低于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
  
  基于这样的标准,我们就不难理解,强生为什么敢在22次中,一次不召回国内市场的问题产品了。
  
  在这里笔者不禁要问,难道我们国人真的有那么强的抗癌能力吗?要不是美国的调查机构爆料,国家药监局会开展相关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吗?现在我们的孩子仍在继续使用着这种致癌的产品,很难想象,一旦受到伤害,依据这样的标准,谁来给孩子维权!
  
  现在,我们的监管机构应该知道了他们所制定的低于国际安全标准的国标已经被强生利用,并使不安全的产品在国内“合法”地肆意妄行。而那些监管标准更严,准入门槛更高的国家,却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国民不受毒害。不知道他们是何感想?
  
  根据我国制定国家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要坚持国际化原则,遵循WTO的规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大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不是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履职到位呢?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变,而我们的标准还停留在五年前,竟然没有与时俱进过。如果能及时借鉴国际标准,即使没有俱进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执行最高国际质量标准的美国都在强烈抵制自己国家企业的产品,而我们的一些机构还在说符合我们的国家标准!
  
  我们的国家标准的确到了应该与时俱进的时候了,也该提高国家标准了!如果再不提高,我们的身边就不只是一个强生的事情了,到那时,会有更多“强生”式的跨国公司轮番对我国实施双重标准了,好的产品卖给国外,质量差的次品,甚至带毒的食品倾销到中国,最终受害的是我们自己,包括因我们的标准而致癌的孩子们。
  
  因此笔者认为,在我们对类似事件震惊和谴责的时候,也应该反躬自省,一方面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国家标准,打造更严格、更完整、高标准的质量闸门,御“毒”于国门之外;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捍卫自己的消费尊严,对那种蛮横行为要敢于说“不”,让这些跨国企业为他们的双重标准付出应有的市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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