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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9 浏览次数:103
  12月3日,商务部召开全国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兼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会上强调,全国商务系统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商务系统的专项行动。
  
  高虎城指出,商务系统专项行动要突出抓好几个重点:
  
  一是重点治理出口假冒侵权产品。商务部将牵头会同外交、公安、财政、海关、工商、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以广东、浙江、山东、福建、江苏、上海等主要出口地为重点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对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形成打击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海关也将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货运和邮递等侵权商品出口较多的运输渠道作为重点领域,严把出口关。质检、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之间将密切沟通执法信息,做好侵权产品的认定和处理,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跨国境、集团化、有组织的制售假劣产品犯罪活动。同时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对已查实存在出口侵权、假冒、盗版产品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广交会参展资格,情节严重的中止其外贸经营权。
  
  二是严查电视、电话、互联网销售假劣商品。国务院已决定由商务部牵头,会同工商、工信、广电、知识产权及公安等多个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各地商务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会同有关部门,严查利用电视、电话、网络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劣商品、骗取消费者货款、违规播出购物节目,整顿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网站,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以这次全国专项行动为契机,从打击入手,认真查找该领域假冒侵权和商业欺诈形成的根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应对措施,制定行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和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负起流通行业的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12312”举报平台的作用。督促和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加强管理和规范,严格把好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确保不购进、不销售假冒侵权产品。对各类展会、特色商业街、专业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管,强化展会举办者、市场开办者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任由参展商、经营者展销或售卖假冒侵权商品的,要追究展会举办者或市场开办者的连带责任。对那些假冒侵权多发的企业和市场,一律取消其承担或参与政府组织的“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项目的资格。要特别关注“汽车、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及“双百市场工程”领域,防止假冒伪劣损害国家政策的声誉。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建立涉及专利产品经营的管理队伍和保护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倡导基本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一批诚信守法企业典型。完善企业违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建立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诚信情况的跟踪督促和动态管理。对中华老字号企业,要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境内外维权活动。认真排查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等不法行为,为老字号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健全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机制。商务系统要把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海外维权工作的重点,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指导和服务。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商协会从整个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出发,协调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争端。要加强海外维权培训,继续通过在境外重大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等方式,免费为参展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调解等法律服务。
  
  日前,商务部还制定下发了《商务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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