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农业食品正文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6 浏览次数:100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
28日,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办法》拟禁止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乳粉,同一生产企业不能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且要求企业建立食品进销可追溯体系。
 
  《办法》规定,禁止销售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乳粉,禁止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进销可追溯体系和电子台账,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可追溯。此外,《办法》称,因"地沟油"犯罪获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办法》还要求相关部门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符合食品安全"黑名单"条件的,及时公布并按照"黑名单"进行管理。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