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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绿色照明工程变成新污染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94
勿让绿色照明工程变成新污染源   陕西省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韩宝生建议,尽快出台回收管理办法,加强科学回收,“不要让这项绿色工程变成新的污染源”。
  
  节能灯中含有害物质,废弃后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韩宝生表示,根据相关资料,一只节能灯平均含有0.5毫克汞,如果渗入地下,会造成90-180吨水源的污染。由于汞的沸点低,常温下即可蒸发,如果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瞬时会以蒸气形式进入大气,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达到10毫克-20毫克/立方米。
  
  韩宝生表示,2008年我国开始推广绿色照明工程,根据节能灯3年的使用寿命推算,早已进入集中报废期,但废弃节能灯如何回收却成盲区。居民群众对于废旧节能灯的危害性并不清楚,在很多城市,废弃节能灯都是被当成普通垃圾处理。
  
  “尽快制定废旧节能灯回收的政策法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韩宝生表示,对废旧节能灯回收处理的立法,应明确相关机构、企业和社区居民的职责范围、制定回收处置的基本规范,明确执法方法、执法程序。同时,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晓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鼓励市民尽快养成回收意识。
  
  他还建议对相关企业、机构及社区居民实行奖励机制,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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